牌照申请

安极以高效率的方式以及认真的态度帮助提供受规管服务的机构在香港和其他地区获得牌照和监管许可和批准。为了给您提供更加全面的牌照申请服务,我们将会与您在其他领域的顾问密切合作,确保兼顾法律、税务和财务方面与申请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我们的牌照申请服务包括:

  • 准备和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牌照申请
  • 联络当地监管部门
  • 协商牌照发放条件
  • 准备重要的合规文件,比如合规手册和监管业务规划
  • 提供资本充足率、回报和规划方面的帮助
  • 证监会牌照

除非有特定的豁免,否则任何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必须向证监会领取牌照或在证监会注册。 如果您不是认可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或接受存款的公司),并且您(1)从事一项或多项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则需要许可证。(2)积极向公众推销您提供的任何服务(如果在香港提供的话,可能会构成受规管的活动)。(3)你以个人身分为你的主事人(其为持牌法团)就任何以业务形式进行的受规管活动执行受规管职能,或显示你执行该项职能。《证券和期货条例》附表5规定了10种受监管的活动,包括第一类证券交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建议,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

  • 放债人牌照

放债人业务一般指向他人提供贷款并且不同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业务,包括提供担保贷款及无担保贷款。 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牌照有效期通常为12个月。因此持牌人须在牌照过期前三个月内申请续牌以继续从事放债业务。

  • 金钱服务经营者

金钱服务包括货币兑换服务及汇款服务。任何在香港经营金钱服务的人必须根据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向香港海关申请牌照。牌照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故在牌照有效期届满前须申请续牌,以继续经营其金钱服务。

  • 保险经纪牌照

保险经纪指作为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的代理人,于香港经营或从香港洽谈或安排保险合约的业务的人,或经营就保险事宜提供意见的业务的人。不论是独资经营,合伙经营,还是有限公司,都可以申请成为获授权的保险经纪。授权可直接向保险业监理处申请,或通过申请成为获保险业监督认可的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而获得。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及业务代表也均需要进行登记。

  • 信托公司注册

任何在香港成立为法团,旨在从事信托业务的公司,均须以书面向公司注册处根据香港法例第29章《信托人法例》申请成为信托公司。申请公司需连同申请所需文件及合规确认书连同申请费用一并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如申请获批,公司注册处会签发注册登记为信托公司的证明,该公司始可进行信托业务。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 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或拟在香港经营信託或公司服务业务均须申请牌照。信託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有效期是两年。公司注册处处长可在批给牌照时施加条件。